河南郑州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设备(主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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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设备(主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河南******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设备(主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设备(主机)采购采购编号:PXZC-ZX-*******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城区凤凰山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中央空调设备(主机)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央空调机房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根据空调设计制冷量自行设计机房并运行系统调试)。*、计划工期:**日历天。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该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起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宋建成、孙玉、芦迎辉、黄晓艳、鲁兵五、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信息如下: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名称:郑州市******投标报价:******元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 “******”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资料;“******”未提供“生产厂家专项唯一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因此未通过资格审查。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地址:郑州市建设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东塔B座九楼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