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交通调查数据成果共享技术与方案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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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综合交通调查数据成果共享技术与方案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综合交通调查数据成果共享技术与方案*、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综合交通调查数据成果共享技术与方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基于上海市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整理形成综合交通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交通GIS数据库; (*) 研制综合交通调查成果数据服务系统,按交通专题进行数据服务开发,实现面向应用的WCF数据服务和ArcGIS Server地图服务; (*) 基于C/S(客户/服务器)模式研制综合交通调查成果管理和展示系统; (*) 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研制综合交通调查成果共享系统; 签约后*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采购预算**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交付地址:上海*、交付日期:从签约日开始,*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手提电脑参加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gov.cn )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方支付***元人民币的招标文件购置费,于****年*月**日-****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到招标代理方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 开户银行:******上海曹家渡支行 b) 户名:****** c) 账号:*************** d) 查询电话:***-************ (*)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购置费+(项目编号)”。 (*)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方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铜仁路***号**楼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邮编:******邮编:******联系人:陈欢联系人:钱坚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