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关于回购滨河新苑及红运河畔新城保障性住房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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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市西市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对滨河新苑及红运河畔新城保障性住房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区重点民生工程,滨河新苑承载西大庙东等**个区片****户居民回迁任务,红运河畔新城承载二高中东等*个区片***户居民回迁任务,至今*年都没有得到回迁,民生压力很大。目前滨河新苑项目已基本完工,因资金紧张无法回购,动迁户无法回迁。红运河畔新城还差三栋回迁楼因资金紧张至今未完工。为解决回购资金缺口难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及营口市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与营口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营住建发【****】**号《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对滨河新苑及红运河畔新城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一、项目具体情况(一)滨河新苑保障性安居(回迁楼)项目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滨河新苑保障性安居(回迁楼)工程工程地址:青花大街以南,镜湖西路以东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回迁部分)(二)红运河畔新城保障性安居(回迁楼)项目施工单位:辽******工程名称:红运·河畔新城(回迁楼)工程地址:新兴大街与南海路交汇处东南角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购买服务总金额为*.*亿元。购买主体为营口市西市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接主体为营口市******。单一来源理由:营口******成立于****年*月,经营范围是土地开发、土地转让;******注册资金****万元,******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公司机构设置完整、专业技术人员齐全,具有提供棚改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从成立至今信用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记录。******是西市区政府为西市区城市改造发展建设而设立的一个经济平台,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承接我区保障房建设、棚改工程核算投融资等相关工作。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监管部门)备查。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文 ****-*******营口市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