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昌吉学院新校区11#、12#、14#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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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按照新教审【****】**号、昌院【****】**号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招标人为昌吉学院。建设资金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昌吉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昌吉市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
*、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按照新教审【****】**号、昌院【****】**号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的过程管理审计、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按规定要求出具所审计项目的结算审计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对提供报告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造价咨询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投标;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月**日**:**时-****年*月*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号)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投标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造价咨询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分),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楼下),行号:************ 账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在上述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西部庭州网》(***.******.***.cn)和《昌吉日报》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谢昌蓉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席双 玉素甫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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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