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潼南区2015年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通畅项目(1-17标段)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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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人:现招标人对“潼南区****年第三批农村公路建设通畅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作以下答疑:一、问:招标文件P**页附件*-*
资质中规定:“根据渝交委路【****】**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投标企业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年*月*日起,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不予认可。”须提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栏里有本单位名称的附图列和网址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栏查询监理单位,只有“北京中交******”有登记;我司咨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管部门后答复,此系统主要针对的是在渝开展业务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从业单位”登记系统还在筹备完善中。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除“北京中交******”一家监理单位可以投标外,其余监理单位都没有资格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此设置明显违背《招标投标法》。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二、问:招标文件P**页*.* 商务评审中的信用记录,还在要求提供****年的信用记录;渝交委路(****)**号文件已经公布了****年度重庆市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招标文件还在沿用往年监理招标文件的版本,此设置有悖于上级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设置初衷。是否是为特定的监理企业必须使用****年信用评价结果设置?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人:重庆******(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重庆大正******(盖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