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清原县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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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合格资质的设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清原县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单位:清原县水务局*.建设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水库*.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计划投资:***万*.招标内容:针对红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得出的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结论与建议,开展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及第二水源工程的设计工作。*.本次招标设计范围: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及第二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周期:****年*月**日前完成初设,其它各设计阶段所有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式。*.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有混凝土拱坝工程设计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于开标前同授权委托书一并交相关部门审核)。四、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报名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进行报名(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抚顺市政府东侧行政办公大厅)。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提供混凝土拱坝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设计合同)。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意参加投标者(原件验审合格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抚顺******(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邮寄),每套文件费人民币***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注:投标人需持报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投标人企业法人诚信声明原件(样例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下载)******购买招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抚顺市政府东侧行政办公大厅)六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清原县水务局联系人:孙学军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号联系人:邵丽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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