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山街、黄山街、松花江环路、春江路路灯工程补充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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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市政字******* 补充通知(*)天山街、黄山街、松花江环路、春江路路灯工程补充通知(*)各投标单位: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现变更为: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按规定投标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到场参加招投标活动。当法人到场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当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场时,须提供身份证件、社保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文件;项目经理需提供身份证件及社保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对投标人和招标人约束作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