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DZC20160163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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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基础医学实验实训平台共建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DZC********项目各供应商: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基础医学实验实训平台共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供应商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三标段第五条,不锈钢压力灭菌器械要求:产品拥有中国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经我国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否满足文件需求? ”采购单位答:“经我校使用部门同意,授受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招标文件第三标段不锈钢立式灭菌器械原要求:‘产品拥有中国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现变更为:‘产品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三、本变更发布之日起,本项目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截止。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年*月**日*时*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时**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投标无效)。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