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于都县2015年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2016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答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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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年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答疑*、问:在《于都县****年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项目设计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第(十一)投标保证金的备注中有一句“如字数超过限制,可简化成“于都县教育局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按无效标处理。”但第一次招标时并未注明此句,且保证金也未退还,如投标单位并未按此简化格式写明但注明了项目名称的简化是否可行?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是否能用于二次投标?请给出明确答复,谢谢。答:由于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参加了第一次投标的投标人可以用第一次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参与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备注不用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新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将招标文件中的“教师周转房”统一更改为“教师周转宿舍”。于都县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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