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可视化指挥平台建设项目补遗(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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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视化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一包)质疑的回复*、质疑:招标文件第**页第五章评分细则中商务评分,投标人具有TL****认证得*分的要求,此条与本项目无关。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得*分。答复: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是关于IT服务管理而制定的一个标准,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评分中已经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证书的加分项,所以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质疑:招标文件第**页第五章评分细则中技术评分中软件开发能力评分中 “数字城管系统;图像侦控系统;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的要求,与本项目无关。建议修改为: *、运维管理系统类;*、交通流信息采集类;*、应急指挥系统;*、集成指挥平台类;。答复:本次建设平台考虑以后与黄山市智慧城市数字平台进行对接,须预留相关接口,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软件开发能力,所以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招标文件第**页第五章评分细则技术评分中设备证书评分,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秘密系统类。建议修改为:所投可视化集成指挥平台具备GA/T****检测报告得*分;具有GA/T****第一部检测报告得*分;具有GA/T****第二部检测报告得*分,满分*分。投标人具有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分。答复:按照公安部要求,集成指挥系统须部署在公安网内,外部设备通过安全边界平台与公安网互联互通,公安网内涉及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内部数据、语音和图像传输等涉密信息,为保证平台数据的安全性,此次建设的硬件设备须具备相关安全资质证书,所以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质疑:第五章评审细则中,“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最后注批内容矛盾。建议修改为“注:合同、证书、检测报告、荣誉称号、资信证明等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文件,视同未提供,不得分。”答复:第五章评审细则最后注批修改为“注:投标人资质证书、合同业绩等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查验。”*、质疑:为满足总则*.*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条件,建议给出货物清单中数据库服务器、GIS服务器等设备给出*家以上品牌参考。答复: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或优于货物清单中技术参数的要求即可,对品牌不做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质疑:标书第**-**页中千兆防火墙:第*点、第*点、第*点、第**点、第**点、第**点、第**点应为非强制要求。答复:这些要求为采购人采购设备的关键性要求,旨在为保证系统平台网络安全进行保障,从技术上和产品可靠性方面提供依据,所以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质疑:招标文件第**页第五章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保障评分中ITSMS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不属于售后服务保障范围。建议修改为:派售后服务人员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答复:ITSMS为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执业资格证书,是检验投标人服务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的有力保证,所以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的开标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至****年*月**日上午*点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延至****年*月**日上午*点整。招标人: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安徽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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