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代偿开业担保贷款诉讼代理费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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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单位: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代偿开业担保贷款诉讼代理费 政府采购编号: **-**-***** 采购内容:代偿贷款委托诉讼项目,是对获得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逾期不还并恶意逃废的借款人展开调查和诉讼工作。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国库资金:**万元;自筹资金:;) 供应商: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层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创业担保贷款是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其针对不同的创业类型和创业对象,设定了不同的担保形式和担保比例,不同时期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因此,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诉讼项目需要律师团队能完整的把握相关政策。其次,本市创业贷款担保对象以个人为主,并且绝大部分借款人都选择分期还款的方式,需要律师事务所进行长期跟踪追索。由于案件追索周期长,项目专业性强、延续性强,需要律师事务所建立专门团队、设计专门的方案投入这个项目。 单一采购理由:由******上海市******于****年*月起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代偿贷款委托诉讼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因本采购项目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且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所以可提供该类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多。经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起至****-**-**】、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起至****-**-**】后,报名单位仅为两家,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两家单位,造成流标。因本采购项目有一定的时效规定和工作延续性,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确定其中一家应标单位“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承接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公示起止时间: ****-**-** 至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天山路****号*号楼***室财政部门地址: 联系人:缪志勤联系人:朱韶阳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