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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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各有关投标人:一、 ******揭阳分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HG*****J),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廉洁自律责任合同书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搞好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廉政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全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教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廉洁自律责任合同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合同办事。(三)采购活动全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单位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及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招标投标采购工作的有关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领导及从事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等。(二)不准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提供费用或为配偶配子女安排工作以及提供出国出境、旅游机会。(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乙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安排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设备、原料、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或要求购买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严格执行政府服务采购、采购设备、物质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遵守行业及产品各项硬性指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暗示或实施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提供费用,不准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或亲属安排工作。(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五)采购合同约定所需的设备、物资由乙方总承包。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合同书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惯例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合同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执行由 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其它由甲方交相关部门备查。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监督部门(签章)其他内容不变。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人:陈老师采购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地址: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揭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幢*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 传真:****-******发布人:******揭阳分公司发布时间: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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