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1-3标段)施工、监理二次比价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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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施工二次中标公示 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施工二次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编号:****-GC****(*-*标段)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元 二标段:*,***,***.**元 三标段:*,***,***.**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隋露,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谷元军、李广明、王雷、韩月、王霖 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单秋菊,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李岩、李宝铭、赵金雪、韩爽、李艳楠 第三中标候选人:哈尔滨******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张井波,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吴莹、吴奇、周艳平、陈秀艳、付微 推荐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黑龙江瑞洋******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佰春,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李桂凡、刘学民、刘丹、张玉芹、刘学好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吴志明,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刘学军、刘影、韩赢全、魏丹丹、腾洪文 第三中标候选人:哈尔滨盛世******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芦华滨,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张石生、李艳、芦鑫、王景坤、段鹏 推荐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吴志明,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刘学军、刘影、韩赢全、魏丹丹、腾洪文 第二中标候选人:黑龙江瑞洋******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佰春,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李桂凡、刘学民、刘丹、张玉芹、刘学好 第三中标候选人:哈尔滨盛世******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芦华滨,证书编号:黑园********* 其他人员:张石生、李艳、芦鑫、王景坤、段鹏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 标 人:阿荣旗那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阿荣旗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绿波康平小区**号楼***号 联系电话:****-******* 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监理二次中标公示 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监理二次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绿化工程监理二次 招标编号:****-GC****-* 招标控制价:*.*万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张江杜,证书编号:浙建监********** 其他人员:陈杰锋、胡斌 第二中标候选人:呼伦贝尔****** 中标金额:**,***.**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李春梅,证书编号:******** 其他人员:高峰、赵敏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金诚****** 中标金额:**,***.**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李波,证书编号:******** 其他人员:乔红昌、李自成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 标 人:阿荣旗那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阿荣旗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绿波康平小区**号楼***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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