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第五师八十六团支持地方村新建河水沉淀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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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八十六团支持地方村新建河水沉淀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第五师八十六团支持地方村新建河水沉淀池建设项目经兵财行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方案为公开招标,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受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心团场八十六团的委托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及附属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规模:新建两座河水沉淀池,改扩建一座河水沉淀池、附属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工程施工及附属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项目编号:DWS-GCJY*******
三、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巴格布热村.
四、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相应资质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具有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自治区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第五师外企业具有《第五师双河市外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备案册》。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建造员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信息: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公共交易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或兵团各师局公共交易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还须携带《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到博乐市团结路***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登记、报名,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通知单于本公告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号A区A******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收据作为缴纳保证金的确认凭据。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账号:************
*、行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心团场八十六团
联系人:彭潇 电话:***********
*、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八楼)
联系人:夏先生 郭女士
电话:****-*******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博乐务实******
办公地址:博乐市杭州路*号A区A座三楼
联系人:王春莲 谢培初
联系电话:****-*******
传真: ****-*******
博乐务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