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6-124(ZC54))电子化公开招标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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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安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了宜春市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评分办法中的商务部分做如下更改:*、第*点服务管理业绩(**分)修改为:自****年起有服务过政府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万平方米以上业绩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评分依据: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客户评价函原件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第*点企业服务项目获奖情况(**分)①投标人曾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市级或省级优秀物业服务管理大厦称号得*分;②投标人曾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优秀物业服务管理大厦称号每个得*分,最高得*分;*、企业实力(*分)①投标人注册成立十年以上得*分;②投标人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的,得*分;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万元(含)以下的,得*分;注册资本在¥****万元(含)以下的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该招标文件除以上更改外,其他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改后的招标文件。特此公告。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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