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关于批准春天大药房等定点医疗机构为慢性病定点购药医疗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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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阿拉善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和《阿右旗本级门诊慢性病医药机构评估认定方案》(阿右人社办发〔****〕**号)的要求,根据各药店申报资质,通过评估小组的认真考察评估后,现将批准的五家阿右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名单进行公示:阿右旗春天大药房、卫康大药房三十二分店、阿拉善盟卫康第十药店、新浩特一笑堂大药房、一笑堂大药房民生花园店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定点药店有异议,请向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上午 *:**-**:**下午**:**-**:**受理电话:****-******* ***********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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