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16-Z-0033) 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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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C****受“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GPC-****-Z-*****、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现更改为:“****年*月**日*:**时”,投标及开标地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联系电话:***-********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和“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更正公告回执****年*月**日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XGPC-****-Z-****)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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