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阜康市准东办事处南华路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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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准东办事处南华路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阜康市人民政府准东办事处。建设资金为山西省援疆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阜康市准东办事处南华路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阜康市南华路以东。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地上四层。 *、工程投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山西省援疆资金 *、工期要求: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日历日)。 *、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采暖、给排水、照明、消防系统的安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cn/)上报名。 *、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CJ********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帐号:********************),不得以现金和其它形式缴纳,******、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阜康市人民政府准东办事处 联系人:牛铁红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昌吉市北京南路**-*号) 联系人:周丽君 蒲东梅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阜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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