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16年网挂第2号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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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竞买人: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在十堰日报及相关网站上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年网挂第*号),现根据国家督察武汉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月**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该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对符合鄂政办发〔****〕**号文件“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执行”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供地后,土地竞得人在实际用地过程中,从事不符合湖北省优先供地目录或不按规定集约节约用地的项目,必须补齐出让金差价,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出让人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