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双拥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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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双拥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XAZB****-SG-** )已由兴安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行审字〔****〕**号关于兴安县双拥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议书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安县城内 建设规模:志玲路至双拥路桥头路段道路全长***.**m,车行道**m,人行道**m,人行道两侧各*.*m。 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要求工期: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排水、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评审后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桂建管﹝****﹞**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原资质标准(建建[****]**号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按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号文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号文除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时至 **:** 时,**:** 时至**:** 时,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楼)由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兴安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刷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按成本价收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年 *月**日*时**分,地点为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cn及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粘贴发布。 *.交易服务单位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地址:兴安县志玲路***号邮编:******联系人:尹垂元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 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幢**层 邮编: ****** 联系人:易海英 电话:****-******* *********** 招标人:兴******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备案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信息发布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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