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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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阜康市人民法院二、采购项目: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三、采购项目内容:应用服务器*台、执法记录仪视频矩阵*台;显示系统,信号源系统,扩声系统等(详细清单参数见附件)四、单一来源采购说明:执行指挥系统是执行信息化的核心,涉及网络设备、软件系统和远程指挥设备的采购与集成,本次建设不仅仅是硬件设备的采购,而是全区法院系统执行上下联动运行体系中的一部分,要结合上级法院的建设情况融合执行查控等其他业务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集成项目,应具备上下级法院远程指挥调度、庭审数字化观摩、视频会议、业务可视化以及在线学习等多功能。需考虑后期与高院、中院设备的联合调试、软件系统运行的兼容性,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标****”进行系统、数据的架构设计,适应未来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联网、升级改造的需要,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拟定供应商名称:乌鲁木******拟定供应商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路***号西部豪庭**-***室六、专家征询意见: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就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专家论证,汇总意见如下:*、建议与高院、中院使用同一品牌产品,达到与上级法院网络畅联,并能够与上级法院进行联调产品测试。*、为保障三级院的互通,防止设备不兼容情况出现。*、*月底全区法院将进行执行指挥系统三级联调,为确保与上级法院同步,且参考本州其他县市指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该公司提供的设备均通过测试并正常运行。综上所述,专家建议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姓名单位职称或专业韩培军阜康市检察院计算机应用专业贾军阜康市教育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必成阜康市法院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七、公示期限: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起至*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八、采购单位联系人:高玉红 联系电话:****-*******九、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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