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金山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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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金山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金山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金山区公共建筑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包件一),金山区工业建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包件二)*、交付地址:金山区*、交付日期:****年*、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彩色扫描原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号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无疑问回复函(原件投标时随身携带);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带好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准时出席。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可能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网上报名审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至****年*月*日下午*:**,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投标供应商须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后至现场复核,现场复核须携带网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复核资料须与网上报名资料一致,否则不予审核。现场复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至**:**时,下午*:**至*:**时;地点:上海市金山新城区龙山路海汇街**号。 审核通过后,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套,售后不退。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本部)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号西楼***室地址:金山区龙山路***号海汇街**号邮编:******邮编:******联系人:石磊联系人:顾晓霜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