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安防系统工程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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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安防系统工程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二级证书(含以上)。 (*)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防系统工程改造*、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对现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进行工程改造,使之满足安全防护的现行规定要求。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号*、交付日期:****年*月**日(完全具备竣工条件,安装调试合格)*、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二级证书(含以上)的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年*月*日每个工作日**:**~**:**、**:**~**:**,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号宏景商务楼*楼(上海******)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蒲汇塘路***号*F*、开标地点:上海市蒲汇塘路***号*F。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现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号地址:上海市蒲汇塘路***号*楼邮编:******邮编:******联系人:周玲联系人:黄贻锋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