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刘海粟美术馆作品集、画册、图录、论文集等出版方案征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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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刘海粟美术馆作品集、画册、图录、论文集等出版方案征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关服务能力及经验; *、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主管部门及行业处罚事项; *、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诚实守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刘海粟美术馆作品集、画册、图录、论文集等出版方案征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邀请学术专家 *、导览文案拽写、翻译及录制 *、旧物、文献资料征集 *、学术论文征集 *、邀请当代知名摄影艺术家进行主题摄影创作*、交付地址:刘海粟美术馆*、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内*、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请于****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时至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报名登记,同时携带下列文件备查: *、要求上传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份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招标文件***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利星行广场)*、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楼(利星行广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电脑及相关上网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刘海粟美术馆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延安西路****号地址:延安西路****号**楼邮编:******邮编:******联系人:王欣联系人:韩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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