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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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受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的委托,对广州市****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JY****S/YD**G****,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采购项目编号:GZJY****S/YD**G****。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其他服务)。服务期限:*年。采购预算:***.****万元。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项目内容: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年的改革实验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教育科技或技术咨询或软件开发或教育测量评价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只接受报名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备注:投标人凭以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购买者身份证;(*)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工作日上午*:**-**:**和下午*:**-*:**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之一、之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之一、之二。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五)上午*:**。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之一、之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凌小姐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之一、之二联系地址:邮编:******邮编:******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帐号:*****************(本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及投标保证金汇款)******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