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医用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第二次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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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一期医用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该项目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投标人资格做如下修改:*、将原招标文件P*投标人资格“⑥所投******且分公司成立时间必须为*年或以上,并取得省级质检部门颁发的相关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改为“⑥所投******且分公司成立时间必须为*年或以上”;*、将原招标文件P**技术评分“*.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大于或等于*m/s乘客电梯的得*分,每少*米扣*分,扣完为止”改为“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大于或等于*m/s乘客电梯的得*分,每少*米扣*分,扣完为止”。除以上所列修改外,其他不变,详见附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ZC**北院一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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