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和苑街智慧社区项目更正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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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B****和苑街智慧社区项目更正公告第*号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华诚博远(北京)******天津分公司以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对和苑街智慧社区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和苑街智慧社区项目*、项目编号:HCBYC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下午**:***、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诚博远(北京)******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号楼三层)*、项目需求书中变更详见附件。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居东红*、联系方式:***-********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东平 电话:***-********转***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北京)******天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号楼三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华诚博远(北京)******天津分公司。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七、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华诚博远(北京)******天津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号回执华诚博远(北京)******天津分公司****年*月*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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