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高新区、江海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概、预、结算评审服务资格(采购编号:JH2016-011)”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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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 公告的高新区、江海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概、预、结算评审服务资格(采购编号:JH****-***)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一) 资格条件要求进行修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点中“五邑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市区(不含新会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市区(不含新会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修改为:“五邑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五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在五邑地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 评分因素进行修改:评标方法中“财政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业绩情况”评定标准修改为“****年至今完成江门市(五邑地区)的各级财政委托投资评审项目参与*千万以下的单项项目的,每一项得*.*分,最多提供*项;*千万元以上、*亿以下的单项项目的,每一项得*分,最多提供*项;参与*亿元以上单项项目的,每一项得*分,最多提供*项。(上述业绩以业绩表为准,成为中标候选人后委托人有权审核证明文件原件,业绩具有合同或委托凭证以及定案文件,定案单必须有该项目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单位印章。)” (三) 关于现场考核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在五邑地区内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查。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备注”栏目提供一个详细地址作为考查地址,没有提供地址的将不进行现场考查;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证件、证书、合同、证明、财务资料、人员证件、社保资料等)放置在现场考查地点,供评标委员会核对。由于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提供考查地址,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其它内容不变。 二、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 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号 招标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二) 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号*楼 招标项目联系人:苏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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