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洮北区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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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洮北区二******代理的“吉林省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洮北区二标段”招标工作。该项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年*月*日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号)五楼评标室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一、推荐中标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洮北区二标段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 吉林省******总监理工程师:陶伟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工期:****年*月**日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吉林省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洮北区二标段施工第一中标候选人: 吉林省华一******项目经理:宗大明中标金额:****.****万元中标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绿化部分至:****年*月**日;除绿化部分外至****年**月**日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年*月*日三、招标人: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王科长电 话:****-*******四、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联系人:高新月联系电话:****-********五、中标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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