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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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大连泛******受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为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台)(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台)(进口)、电子天平(*台)、水分测定仪(*台)、酸度计(*台)、电导率仪(*台);第二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进口)、马弗炉(*台)、电热恒温干燥箱(*台)、超声波清洗器(*台);第三包:气相色谱仪(*台)(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台)(进口);第四包: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台)、微波消解仪(*台)(进口)、定氮仪(*台)(进口)、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台)(进口);第五包:恒温恒湿培养箱(*台)、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台)(进口)、全自动免疫荧光分析仪(*台)(进口)、高压灭菌器(*台)(进口)、低温培养箱(*台)、拍击式均质器(*台)(进口);第六包: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台)(进口)、医用冷藏箱(*台)、普通冰箱(**台)、冰柜(*台);以上六个包兼投不兼中。*.交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以签订供货合同为准;*.交货/完成地点: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要求投标企业为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报名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一套。*、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招标文件每份***元,售后不退。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万元整;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采购单位: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 系 人:翟耀成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泛******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联系人:封铭联系电话:***-******** 大连泛**********年*月**日注:*.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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