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山区部分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一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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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宝山区部分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现更正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质要求: *) 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且在认证有效期内)附相关页码的复印件,并将相关投标型号设备以“△”作为标识加注; *)在本市具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不变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基建设备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中******地址:宝山七村**号地址:陕西北路***号联系方式:***-********邮编:******联系人:袁老师电话:***-************传真:***-********日期:****-**-**附件信息:原招标公告: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