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用医疗设备及基层妇幼保健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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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用医疗设备及基层妇幼保健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受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用医疗设备及基层妇幼保健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FY-****HW-**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用医疗设备及基层妇幼保健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保健用医疗设备 *批 最高限价:**.*万元基层妇幼保健设施设备 *批 最高限价:**.****万元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六、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以下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脑循环治疗仪、乳汁成分分析仪、心电图+工作站、动态心电图机+工作站、**小时动态血压监护仪、经皮黄疸测量仪。 (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五)《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至****-**-**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高盛大厦*E)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高盛大厦*E。 十、开标时间:****-**-** **:**。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高盛大厦*E。 十二、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至****-**-**止。 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江南西路杏园大街**号海珠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高盛大厦*E联系人:章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附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发布人:******发布时间:****-**-**(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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