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江门市市区公路局2016-2017年标志标线施工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MSL2016-011)”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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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要求”中“*、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能提供及时全面的施工和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上门服务,**小时内开展施工,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因天气因素影响的,完工期限可顺延)。”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能提供及时全面的施工和售后服务。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分包给他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上门服务,**小时内开展施工(开展施工前须提供投标人现场施工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近半年的工伤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给采购人核对、存档),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因天气因素影响的,完工期限可顺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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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