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惠水县赤土坡至和谐路沿线村庄风貌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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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受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惠水县赤土坡至和谐路沿线村庄风貌改造项目监理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日。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号-*标段(包)名称:惠水县赤土坡至和谐路沿线村庄风貌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招标代理:贵州******招标人: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开标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刘远明 费率(%): 下浮**%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王海民 费率(%): 下浮**%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 总分: **.** 项目负责人: 聂万德 费率(%): 下浮**% 公 示 期: ****-**-**至****-**-**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