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环路旅游大道南段(迎客大道至粤赣高速城北出口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评等采购项目(包一)五次重招的成交结果公告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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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环路旅游大道南段(迎客大道至粤赣高速城北出口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评等采购项目(包一)五次重招的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河源市******(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年*月*日就西环路旅游大道南段(迎客大道至粤赣高速城北出口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评等采购项目(包一)五次重招(采购编号:HYZZ******J***)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HYZZ******J***二、采购项目名称:西环路旅游大道南段(迎客大道至粤赣高速城北出口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评等采购项目(包一)五次重招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包一:人民币**.**万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五、 (包一)成交供应商名称:深******法人代表:刘秀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西路深圳市留学人员(龙岗)创业园一园***、***(办公住所)六、 (包一)成交标的名称:西环路旅游大道南段(迎客大道至粤赣高速城北出口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元) 七、评审日期:****年*月**日上午*:**时评审地点:河源市源城区长安街***号(金泰商务酒店二楼)评审委员会:钟机灵(组长)、刘金波、刘建军(采购人代表)八、评审意见: 序号报价人名称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排名*深******是¥***,***.**¥***,***.****湖南******否 不通过原因:湖南******未提供合格投标人资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第三、四点规定,未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和有效社保的证明材料。备注:评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采购人要求,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继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九、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十、联系事项(一)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需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河源市**********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