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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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项目应与其业务范围相关;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否则重新出具开具证明);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Y****A)*、预算编号:**-*****A******、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通过****名低龄老年志愿者与*****名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主要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体,开展预防失能、健康科普、精神慰藉等家庭关爱和生活辅助服务,预防或降低风险发生,促进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交往。本项目共计*个包件,每个包件均为**.*万元,报价超过各包件采购预算的投标均不予接受。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报名。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若参加多个包件投标,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详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有)(或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上传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号(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号(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打印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江浦路***号 地址: 杨浦区凤城四村*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胡慧、王敏(***********) 联系人: 钟祖强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