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港二支路(高岭西路-铁山港西路)工程招标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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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港二支路(高岭西路-铁山港西路)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一)原电子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页投标函中,“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元,”现修改为:“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元,”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五角星标志“★”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志,并执行“*”标志的相关约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棱形标志“◆”为主要清单项目。(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号的项目)的单价不得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年*月** 日 **时**分。现改为“****年*月*日 **时**分”.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招标人: 南宁******招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