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楠木山大道(友好大道至罗浮西路段)道路工程勘察招标流标公告 项目编号: GXJL-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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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东兴市楠木山大道(友好大道至罗浮西路段)道路工程勘察 二、项目编号:GXJL-****-** 三、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投资额约****万元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结果:评标过程中:*、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两项业绩无有效证明项目总投资额达****万元 *、三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有效业绩证明。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点重新招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不足*家应当重新招标。 七、公告期: ****年 * 月**日至****年*月 **日 八、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异议电话:****-*******;传真:****-*******。 投诉电话:****-******* ;传真:/。 *、异议和投诉书面要求: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招标人:东兴市******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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