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2016年学校操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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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年学校操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年学校操场改造项目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宁亚辉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银河北路**号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河北******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号受理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BBB级及以上信用评级报告,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提供。*.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一项目经理不可报名多个标段,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具有****年*月至****年*月(以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合同额在**万元以上的操场改造工程的类似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标段两套:(*)税收证明:进*年内不少于*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企业注册时间少于三个月的除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估算价:第一标段:*******.*元;第二标段:*******.**元。注: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