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消防设备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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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消防设备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消防设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须提供备案证明); *)高压细水雾设备品牌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函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经营纪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消防设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ZZ*****-D)*、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旗忠村库房共有**个保护区,其中一层*间档案库房,二层*间档案库房、*间计算机房,三层*间档案库房、*间计算机房。保护区原二氧化碳钢瓶间设备拆除后变更为高压细水雾水泵房。 各档案库房、计算机房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并对各档案库房库房、计算机房进行装修改造(包括节能灯具更换、技防监控系统、原有温控系统布置调整),对走道吊顶进行翻新、节能灯具更换等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号*、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完工*、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号**楼****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号**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携带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给招标代理)到上海******购买招标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可在公告规定的下载时间段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递交标书费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号****室 联系人:李静雯 联系方式:************ 注: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号 地址: 延安东路****号****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杨惠 联系人: 马惠华/李静雯 电话: ******** 电话: ********转***/*** 传真: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