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河池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重)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河池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重)》成交公告一、项目名称:河池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重);二、项目编号:GXZCHC****-X*-****-ZC(重);三、采购代理单位:******;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号铜鼓园写字楼三楼B座;四、询价内容:采购河池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评估机构*家,共***辆;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六、成交结果:成交单位名称及成交价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地址成交金额(元/辆)广西广******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号弘龙汽车展示维修中心 ¥***.**元/辆询价小组成员:申长宝、蒙长健及罗建新(业主评委)。七、成交单位必须在办理成交手续后及时到招标单位处洽谈有关合同事宜。八、说明:*、报价人如果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代理单位提出质疑。如对询价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询价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投诉。*、质疑电话******  电话/传真:****-*********、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和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单位:河池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