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2018年海淀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财采购〔2016〕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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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与区县资源共享的原则,我区采取共享北京市****-****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的方式确定了我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将我区****-****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本次公布的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共*家,即************(以下简称“中石化”)、中************(以下简称“中石油”)******(以下简称“中化石油”),服务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中标价格及中标供应商服务网点 (一)中标价格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标价格,是在国家统一价格基础上,按各自固定优惠比例折算后的价格。预算单位在协议执行有效期内享有的政府采购优惠,不低于定点加油供应商同期对社会车辆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 (二)服务网点 关于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站点分布等信息,请预算单位登录海淀区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平台,“车辆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中查看。 三、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要求 (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选择 预算单位只能在以上*家供应商中选择*家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 (二)加油卡管理 *.预算单位车辆定点加油继续采用主卡和副卡管理方式。主卡用于预算单位存入加油资金和内部分配加油费,不能直接用于加油;附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 *.预算单位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充值网点办理加油资金存入业务。 *.预算单位所有车辆的加油费均通过主卡向副卡中分配,定点加油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要求将资金由主卡转入附卡。 *.对于新购车辆,在新购车辆提取后可办理加油卡副卡,对于报废车辆,预算单位在办理车辆报废的同时,该车加油卡即行作废。如加油卡副卡中尚有结余资金,预算单位应通知定点加油供应商,由其负责将副卡中余额划回预算单位加油卡主卡。 (三)加油卡办理流程 *.加油卡(主卡和副卡)新增、挂失补卡和损坏补卡 预算单位办理加油卡(主卡和副卡)新增、挂失补卡和损坏补卡等业务的,填写《海淀区政府采购加油卡审批单》(一式三联)(新增加油卡还需填制开户业务申请表),经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后,须到指定的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站(网点)办理。 *.加油卡(定点加油供应商)变更 预算单位若需变更现有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应先办理在用加油卡撤户(注销)手续,再申请办理新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商,流程如下: (*)填写《海淀区政府采购加油卡审批单》(一式三联)在表中钩选“撤户”并填写申请“撤户”原因,经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后,前往中石化(西黄庄)加油站办理“撤户”手续。 (*)填写其他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开户业务申请表,经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后,与定点供应商业务员联系。 四、监督检查 采购单位可以在海淀区财政局网站(http://***.******.***.cn)政府采购平台中查看、下载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对我区的服务承诺,并协助海淀区财政局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海淀区财政局也将组织对定点加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违反服务承诺,采购单位可以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向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有关情况。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马庆华,张冰;联系电话:********,********。 附件:海淀区政府采购加油卡审批单(一式三联)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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