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宿松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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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中心受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现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宿松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设备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内容*、工程名称:宿松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宿松县公安消防大队*、资金来源:政府资金。*、最高控制价:人民币***万元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实施地点:宿松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规模:DG**型登高平台消防车 *台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是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专业供应商,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销售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投标人为销售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人须有类似项目业绩(自****年*月*日之后政府采购的消防设备类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万元)。*、投标人所投消防车辆必须通过*C认证,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以在中标后提供核查)。*、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供应货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规被处罚的记录。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账 号:*******************或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宿松******账 号:**********************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元(售后不退)。*、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楼,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购买招标文件须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前来购买。(*)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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