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2016年平房地区文化广场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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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年平房地区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一、项目名称:****年平房地区文化广场建设招标编号:BJJF-****-***二、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人民政府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黄杉木店路*号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三、简要技术要求:该项目主要是黄渠村综合建设文化广场建设,涉及地面硬化;排水;照明;改造;搭建露天舞台;建设室外标准篮球场;宣传橱窗;绿化美化。采购用途:公用采购数量:*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投资额***.**万元,超过投资额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联 系 方 式: ******** 传 真: ********五、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朝纪发【****】*号令,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号普仁医院北侧)七、招标文件售价:RMB***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大康大厦***A会议室九、项目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十、项目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十一、招标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仅适用于外地企业,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