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一期)干法处置项目(即河南省义马市受铬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工程干法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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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受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河南省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一期)干法处置项目(即河南省义马市受铬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工程干法处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及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一期)干法处置项目(即河南省义马市受铬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工程干法处置项目) 三、采购内容:对义马市现堆存的受铬污染物采用高温旋风炉干法处置装置,即将受铬污染物和煤按照*:*比例混合均匀掺烧,进行干法无害化处置,形成玻璃体炉渣,达到无害化解毒目的。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义马市现堆存的受铬污染物采用高温旋风炉干法处置装置,即将受铬污染物和煤按照*:*比例混合均匀掺烧,进行干法无害化处置,形成玻璃体炉渣,达到无害化解毒目的。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义马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完成后,在处置过程中,筛选出的不宜解毒的建筑垃圾、厂区渣场构筑物等受铬污染物对周边土壤形成了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需尽快消除受铬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号文批准,同意部分进行干法处置;************,已经国家验收,现已具备处理受铬污染物的条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管理中"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要求,并结合对当前全国在运而且采用干法处置受铬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实际调研情况及有效减少运输过程和对新的处置单位的二次环境污染,有效降低处置成本,******唯一符合该项目特殊要求,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国道南侧毛沟工业园区 七、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性,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此项目采购论证人员: 姓名 单位 职称 李尉卿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教高 马家轩 河南省科学院 教高 高健磊 郑州大学 教授 赵永德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所 研究员 王晓毅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 教高 九、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其它事项: 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或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邮件、传真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十二、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义马市受铬污染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义马市银杏路西段 招标采购单位:******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号广汇国贸A****室 监管部门: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茹先生 地址:义马市千秋路 监管部门:义马市发改委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义马市千秋路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