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清流监狱执法记录仪、手电筒等采购公开招标公告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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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清流监狱执法记录仪、手电筒等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月********受福建省清流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法记录仪、手电筒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手电筒等采购项目编号:****-FZS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玲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福建省清流监狱地址:清流县联系方式:李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玲****-********-***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号华林大厦****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附件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不少于*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若有)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州市华林路***号华林大厦(审计厅大楼)**层****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投标人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注册、报名。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号华林大厦****。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