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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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的委托,根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批复文件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NJL*****/***、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万元):***.*****、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实现安装调试完毕并实现试运行;*、付款方式:二年内付款*、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近三年无重大无违法违规行为。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 时至**时**分, ** 时**分至**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报表、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发售*.发售时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标书发售处(松原市乌兰大街****号金域国际**号楼***室)。*.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售价:招标文件售价***元整。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分。五、开标地点:******(******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室。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联 系 人:杨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室邮 编:******联系人:焦女士电 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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