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慈善救助项目A、B、C分标采购(GXXY-2016059(A)、GXXY-2016059(B)、GXXY-2016059(C))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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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慈善救助项目A、B、C分标采购(GXXY-*******(A)、GXXY-*******(B)、GXXY-*******(C))中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慈善救助项目A、B、C分标采购二、项目编号:GXXY-*******(A)、GXXY-*******(B)、 GXXY-*******(C) 三、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定标日期:****年*月**日五、中标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七个工作日)六、中标结果:标段中标人投标报价(元)交货时间A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B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C分标广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七、评标委员会成员:诸葛华、杨焕喜、王炜华、王晶禹、廖大赞 八、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九、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电话:广西****** ****-******* FAX:****-********、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