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印发《含山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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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招采〔****〕*号关于印发《含山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投标人、各供应商、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开标、评标过程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程序,努力打造规范、统一、廉洁、高效的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现将《含山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年**月**日含山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开标、评标过程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马鞍山市招标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马招采中心[****]*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含山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暂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第二章 开标第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于开标前半个工作日抽取评标专家。第四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半小时入场,准备好《投标人签到及投标文件签收表》、《开标大会议程》、《开标记录》等资料,清理开标室,校准挂钟时间,并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核验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佩戴胸牌(样式附后),经现场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并签到后方可进入开标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座;(二)负责接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记录送达投标文件的份数和时间,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三)负责接收投标人代表递交的各类原件资料,记录各类原件资料的类别、份数和时间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四)负责与开标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一)与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并服从安排;(三)会场内禁止随意走动及高声喧哗,手机等通讯设备工具自觉关闭或调至振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四)会场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五)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六)监标、唱标、记录等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确保开标过程合法、准确;(七)开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先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及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提出;(八)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在原地休息等候,不得接触评委或打听评标情况。(九)投标人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十)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所有评标现场画面均有视频录像,请投标人注意自己的言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易市场秩序。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当拒绝接收:(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六条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人员参加开标活动的现场监督。开标大会主持人、唱标人、记标人、招标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及县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等应在开标大会开始前及时入场就座。第七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宣读《开标大会议程》;(二)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三)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四)主持人介绍前期招标准备情况及投标人投标情况;(五)由招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主持人宣布检查结果;(六)主持人宣布开标顺序并由工作人员开启投标文件;(七)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记标人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实行电子辅助评标的项目,还需将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导入开标、评标系统,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唱标内容是否与《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并由投标人核对确认;(八)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如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经主持人同意可依次澄清;(九)投标人代表、记标人及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十)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第八条 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可指派相关负责人员留在开标现场,接受评标过程中评委会质询,无关人员一律离场。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开标记录等相关资料移送至评标室。第三章 评标第九条 评标实行封闭式管理。评标过程中,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县交易中心在评标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在评标前半小时入场,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负责准备好《招标文件》、《评委签到表》、《评审委员会成员廉洁承诺书》、评标表格等资料;(二)负责做好评委的签到工作;(三)负责接收并将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表格分发给评委;(四)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工作人员应提前将投标人名单、评标办法等输入评标系统;(五)负责做好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介绍本项目前期的有关情况及相关内容,介绍各专家评委。评审委员会推选项目评委会组长。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组织评委学习评审办法,解答评委的疑问。第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一)工作人员将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及表格等资料分发给评委,评委对投标文件按以下步骤进行评审;(二)初步评审。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进行详细评审;(三)详细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依据评审办法进行详评,综合评价投标文件;(四)答疑澄清。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质询、答疑(如有必要)。评委会要求投标人答疑澄清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完成;(五)汇总评审结果。工作人员复核评委会评审资料及表格后将评标情况录入电子评标表;(六)工作人员汇总各评委的评审结果并向评委会通报。评委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撰写评标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七)主持人向投标人宣布评委会推荐意见,评委会答复投标人疑问,接收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异议并将评委会回复意见反馈。第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工作人员整理资料,退还投标人递交的各类原件资料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将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密封保存,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取回并存档,其余投标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投标人工作牌样式图投标人工作牌样式图 照片 所在单位:姓 名:职 务:加盖公章 抄送:各招标采购人、县招管局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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