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大兴安国际物流园区配套居住办公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三路)施工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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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大兴安国际物流园区配套居住办公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三路施工
中标公示
牙克石市大兴安国际物流园区配套居住办公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三路施工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牙克石市大兴安国际物流园区配套居住办公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三路施工
招标编号:****-GC****
招标控制价:**,***,***.**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潘晓岐,证书编号:********
施工员:张岩辉、质检员:张军兵、安全员:梁加年、
材料员:马忠军、资料员:马继坤
第二中标候选人:黑******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李志莹,证书编号:********
施工员:邵淑波、质检员:梁 明、安全员:付春红、
材料员:刘金平、资料员:贾艳春
第三中标候选人:黑******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孙萍,证书编号:********
施工员:张艳丽、质检员:周岩岩、安全员:姜秀晶、
材料员:魏景学、资料员:杨继萍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招 标 人:牙克石市城市******
地 址:牙克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绿波康平小区**#楼*单元***室
联系电话:****-*******